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》第三章 招聘录用
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,一律公开条件,向社会和内部 公开招聘。
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岗位职责说明书、国水四 有新人标准、企业文化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,但特殊 需要时不在此限。
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,根据业务需要,由用人部门提 出申请,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计划、呈报批准,经公 司研究同意后,方可进行人员招聘。
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,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。
(一)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者;
(二)因犯罪而刑事处罚未满者;
(三)通辑案犯; (四)精神病患者、传染病者、吸毒者;
(五)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。 (六)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,弄虚作假者;
(七)未和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。
第五条 对新进员工应试用合格才正式录用,首次签订劳 动合同期限为 3 年以上,试用期为 3 个月(经双方协商,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),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。试 用期表现优秀者,可予以破格提前转正。
第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、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、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合的行为或思想等,公 司可随时停止试用并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新员工办理离 职手续。
第七条 员工报到之日起按规定时间上班,并办理报到手 续,报到当日提交以下资料:?
(1)报到通知书;?
(2)最高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、专业岗位上岗证复 印件各 2 份(须交验原件,复印件存档;(职称证、专业岗 位上岗证如按《资格证书使用管理规定》发放职称(证书) 补贴的,则证件交公司保管使用);
(3)身份证复印件 2 份(须交验原件,复印件存档);
(4)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2 张及电子版;
(5)离职证明原件,本市人员失业证原件(非应届);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(应届);?
(6)三个月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及岗位另有要 求的健康证明;
(7)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原件;
(8)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、内退人员 的单位内退证明原件等;
(9)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复印件一份并签字确 认;
(10)其他必要之证明